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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延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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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09:34   浏览次数:1 【字号: 【收藏】 【打印】 【关闭】

“法官说法”是应 “群众说事”而后产生的制度成果,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显示出制度创新的蓬勃生机活力。

“法官说法”不是简单地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辨法析理、劝解说和,而是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手段、法治思维相结合,把法律与公民道德、乡规民约相结合,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渗透法律思维、阐释法律法规、厘清是非责任、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助推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富县采取法制宣传会上说、法律咨询当面说、调处纠纷现场说等形式,增强“说法”效果,同时对行动不便、见面不妥的,通过亲自上门、打电话或第三者说和等,放大“说法”效应。

“法官说法”的实质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富县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庄院落,现场说法,以案施教,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一名驻村法官的说法、一个“流动法庭”的迁移、一起矛盾纠纷的调处,生动践行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法官说法”其实也是法官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富县的每名法官至少联系一个村或社区,并公布姓名、照片、职务和电话等,一旦发生矛盾或纠纷,首先让群众知道找谁去解决、如何去解决,然后由法官用群众语言来“说法”、用群众呼声来丈量“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用群众满意来检验和衡量工作成效,实现去农村“赶考”合格。

“法官说法”以“群众说事”为平台、以“干部联村”为依托,“三合一”才能释放出巨大能量。在行政职能转变、经济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定纷止争的触角前移、妥善解决,法治观念的潜移默化、渐以成习,公平正义的力量催人奋进、跳起摸高,无不彰显农村社会治理方式的拓展和治理能力的提高。

全市政法系统和农村都要推行这项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官说法”的功效将逐渐显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也会留下闪光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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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 宪 【字号: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