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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2016-09-05 03:45   浏览次数:1 【字号: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2、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3、地位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4、主要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三、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5、理顺管理体制。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抓总;县非公党工委负责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

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6、推进组织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社会组织党组织。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7、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以区域化党组织为主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对无经常性工作、每年仅组织一两次大型活动的社会组织,可在开展活动时建立临时党组织,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五、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8、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要求,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参加党组织活动。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党内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及时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9、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坚强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有优良的党员队伍、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规范的活动场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鲜明的活动载体、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备的档案资料”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列入重点培育对象,推动成为“党建强、发展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保持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对确定为本级“双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重点指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倒排一批基础薄弱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重点帮扶,促其转化提高。

10、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贴近职工群众需求,突出社会组织特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的有效载体,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依托论坛、QQ群、微信群、微博等开展活动,进一步活跃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1、建立健全“双向互动”机制。建立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做法,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沟通协商制度,促进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要决策。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互动”,加强两个领域党组织互动交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服务社会,促进互助共赢。

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拔党性强、业务精、善于团结群众、热爱党务工作的的同志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或采取公开招选、双向选择等方式,选拔优秀党员担任。    

13、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由县非公党工委采取从镇街或业务主管部门择优选派、统筹整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资源等方式统一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14、提升党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展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集中轮训。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党务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人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党务人才供需矛盾。建立健全各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健全完善党务工作者沟通联系机制和交流活动平台。

七、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要做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意见,抓好协调沟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社会组织筹备设立、变更登记、年检评估等过程中,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同时抓好党组织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把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程,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各镇街党委要全面承担属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责任,落实人员,加强督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开展一次专题研究,认真做好工作。

16、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为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列支足额经费,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党委要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支必要的经费。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有经营收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管理费用,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可通过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党组织工作经费从会费中专项列支。

17、加强阵地建设。对有固定活动场所的党组织,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采取资源整合、社会组织自筹、上级党组织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对暂时没有活动场所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区域党群服务中心、结对共建等方式,确保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

   18、营造良好环境。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从社会组织中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选时,要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和非公党工委意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和树立“党建强、发展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注重培育和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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